出去嫖被抓的处罚规定
出去嫖被抓的处罚规定,很多新闻都能看到有些人嫖被抓到的报道,其实这是非常不好的现象,嫖会给自己带来一生的遗憾就是感染性病,这是非常危险的,以下分享出去嫖被抓的处罚规定。
出去嫖被抓的处罚规定1
卖淫、嫖(娼)行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“情节较轻”的情形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:
1、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,尚未发生性关系的;
2、初次卖淫、嫖(娼)行为,认错态度好,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;
3、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。
法律依据: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 卖淫、嫖(娼)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出去嫖被抓的处罚规定2
一、卖淫嫖(娼)的处罚标准是什么
1、当事人卖淫、嫖(娼)的应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,并处以一定的罚款。
2、但是当事人有着我国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的,如初次卖淫嫖(娼)的或者尚未发生性关系的,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,又或者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。如果当事人没有卖淫嫖(娼),但是在公共场所有招嫖行为的,也要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。
二、卖淫嫖(娼)的办案程序
(一)传唤至公安机关
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、嫖(娼)的人员,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《传唤证》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。
(二)讯问、查证
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(娼)嫌疑人,应及时讯问、查证,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,经讯问、查证,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,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
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,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,可以认定为卖淫、嫖(娼)行为。在讯问、查证时,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、查证。
(三)强制进行性病检查
认定为卖淫嫖(娼)的,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(娼)人员检查性病,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(娼)人员是否涉嫌“传播性病罪”。
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: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(娼)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(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)检查;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(娼)人员时,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、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。
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,应由卖淫嫖(娼)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,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(娼)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.
应当注意的是,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、嫖(娼)案件必经的程序,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。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(娼)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,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。
出去嫖被抓的处罚规定3
一、嫖(娼)怎么处罚
嫖(娼)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'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法律依据: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
卖淫、嫖(娼)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嫖(娼)和强(奸)的区别
(一)概念的不同
嫖(娼),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,以金钱、财物为媒介,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。即非法的性交易,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。嫖(娼)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,属于违法行为,卖淫、嫖(娼)的,卖淫嫖(娼)更容易传染性病,乙肝,艾滋病,等各种疾病。
强(奸),又叫性暴力、性(侵)犯或强制性交,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,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,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,属于违法犯罪 行为。
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(除了 阿富汗 、 塞拉利昂 、 刚果民主共和国 ),强(奸)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。当被害人因为酒精 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,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(奸)。
(二)处罚依据的不同
对嫖(娼)的处罚,依据的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嫖(娼)属于违法行为,不是犯罪。
对强(奸)的处罚,依据的是《刑法》,强(奸)是犯罪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【强(奸)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(奸)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(奸)论,从重处罚。
强(奸)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一)强(奸)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二)强(奸)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(奸)妇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轮(奸)的;
(五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值得注意的是,当对嫖(娼)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时,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嫖(娼)人员的家属,以避免其家属的担忧。当然如果嫖(娼)人员对相关行政处罚表示不服的,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